•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21:13:56 股吧网页版
鸿利智汇: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5-063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公告》”),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舵”)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金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鸿利智汇股份 3,770,000 股,约占鸿利智汇总股本 0.5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606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金舵发出的《关于增持鸿利智汇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四川金舵持有公司 212,954,6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8%。

3、四川金舵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
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同,四川金舵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四川金舵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增持专项贷款)。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四川金舵承诺在增持期间、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金舵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金额。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四川金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鸿利智汇股份 3,770,000 股,约占鸿利智汇总股本 0.5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606 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四川金舵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四川金舵 212,954,666 30.08% 216,724,666 30.61%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鸿利智汇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