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可能对营业收入 总额的3%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影响 的3%
缺陷或缺陷组合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1%
可能对资产总额 的3%
的影响 ≤资产总额的3%
缺陷或缺陷组合 错报>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1%<错报≤ 错报≤净资产的1%
可能对净资产的
影响 5% 净资产的5%
注:上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是指被评价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错报或损失前的金额,下同。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重大缺陷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
重要缺陷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1%<损失 损失≤资产总额的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资产总额的3% ≤资产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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