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陈九波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九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担任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任职资格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议,切
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6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资产计提等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3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镇江等子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 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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