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 月,1996 年获
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 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 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投资者保护能力: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0.8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 2024 年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
51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4 人,其中 10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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