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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48:50 股吧网页版
鸿利智汇: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4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独立董事 4 名,会议有效票数为 4 票。会议由独立
董事王政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独立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融资和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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