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喻景忠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喻景忠先生,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
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目前担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我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
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2 5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4 2 2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1 1 0 0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2 2 0 0 否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
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所有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5 月,我参加了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并回复了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通过说明会的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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