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25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1,310.12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557.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441.99 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 万元
2025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其中
11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其中 6 次不在本所
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政旦志远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3、2026 年 1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安排、预审中提及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次正式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4、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整体审计情况及质控复核意见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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