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增强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及其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控制度的运行,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核查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以及预防、发现、调查和处理各种舞弊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审计部设经理一名,审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
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以及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范畴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赋予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相应职权。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承担的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及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作出报告;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三)处理有关投诉与举报,督促公司建立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途径;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受董事长领导,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并和财务部分开办公。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按内容划分,分为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两项,根据不同情况应该分别制定对应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是对被审计对象的以下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实施监督和评价: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二)物资管理内部控制;
(三)采购内部控制;
(四)生产内部控制;
(五)销售内部控制;
(六)投资内部控制;
(七)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八)行政内部控制;
(九)培训内部控制;
(十)研发内部控制;
(十一)市场内部控制;
(十二)战略内部控制;
(十三)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十四)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十五)质量管理内部控制 ;
(十六)其他经营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专项审计的任务是对被审计对象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公司财务审计:
1.流动资产审计;
2.长期资产审计;
3.费用成本审计;
4.销售、利润审计;
5.投资效益审计。
(二)具备独立会计核算对象的经营业绩审计、科研项目审计。
(三)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
(四)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二)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五)负责审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
(六)对内协助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对外协助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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