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
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中的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与受让;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公司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交易”事项,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就该交易的具体事项、必要性及合
理性、定价依据、交易协议草案、对交易各方的影响等做出详细说明。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规定事项的参照本条标准执行。
(四)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签署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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