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全面防范公司风险,减少公司或有损失,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目标,通过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管理层的判断和选择。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风险管理采取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公司高级管理层是公司风险统一管
第九条 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
(三)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监控;
(五)负责对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下属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
(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导和监督下属公司建立与其相适应或符合下属公司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 风险管理信息收集
第十二条 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公司各部门应广泛、持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相关的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期。主要从战略、市场、运营以及财务等风险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收集与本公司相关的以
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影响公司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四)市场对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五)与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六)本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七)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公司实力与差距;
(八)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四条 在市场风险方面,公司的有关部门应广泛收集与本公司相关的市场风险等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原材料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情况。
第十五条 在运营风险方面,公司的有关部门应收集与本公司、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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