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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20:26:02 股吧网页版
银禧科技: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优化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环境、减少商业贿赂问题、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及时、全面、有效地防范、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从而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故意行为而获得非法或不公平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协调机制,规范反舞弊调查处理程序,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防范因舞弊而导致内部控制措施失效、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范围、业务流程和其他情况,明确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反舞弊工作应在以下方面予以充分关注:

(一)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弄虚作假;

(二)滥用职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

(三)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非法使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四)员工单独或者串通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内部控制或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重大影响。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与反舞弊相关的各类信息之收集整理、分析、传递、交流等工作,并负责反舞弊处理结果的执行、跟进、发布以及备案。

第七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启用反舞弊电子邮箱和反舞弊匿名热线。反舞弊
邮箱和反舞弊匿名热线对公司内外公布,接受来自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有相关联的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的投诉、举报事宜,并配置专人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妥善的记录及保管。

第八条 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所在公司的岗位进行处理。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审计部直接调查处理,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处理。公司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由审计部调查处理,并做好保密工作,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准后报董事会实施处理。

第九条 公司对于任何投诉、举报,均采取保密措施,切实保护投诉人或举报人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针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第十条 反舞弊工作应最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舞弊行为进行防范。在相关工作开展完成后,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提供反舞弊工作的反馈信息与改良建议,并负责填写反舞弊工作小结,并定期提报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给员工及相关联的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宣传本公司的反舞弊工作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针对反舞弊工作的实际,采取符合本公司实际并能有效打击舞弊行为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反舞弊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反舞弊具体措施主要应该包括:

(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书面的反舞弊审计工作计划;

(二)针对可能有迹象产生舞弊具体情况实施调查及相关审计工作;

(三)在调查和审计过程中,就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的审计记录;

(四)对调查和审计结果进行分析;

(五)对于调查和审计记录核实后,呈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核准;

(六)对于核实的舞弊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在开展反舞弊调查工作中,必须本着客观、实事求是和关联关系回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在开展反舞弊调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反舞弊的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进行反舞弊调查工作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授权,未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没有权利进行反舞弊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应主动对反舞弊调查工作的各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或改进措施,以利于反舞弊调查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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