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9 15:33:43 股吧网页版
银禧科技: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6-1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工塑”)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为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银禧聚创的发展,保障其经营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子公司银禧工塑以其持有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60%,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有效期12个月的财务资助。

银禧聚创股东东莞聚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聚成”)的实控人傅轶(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将按照东莞聚创持有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10%,以同等条件向银禧聚创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银禧聚创股东四会市聚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会聚创”)对银禧聚创的债务350万元按其对银禧聚创的持股比例30%提供保证担保。

在借款期限内,该笔借款的年借款利率为6%,借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
资助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银禧聚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由于傅轶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傅轶向银禧聚创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故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肇庆银禧聚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54TDWC5R

住所:四会市江谷镇精细化工区创业路1号(甲类厂房)编号4

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轶

经营范围:新材料及化工材料生产与销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粘土砖、沙石)、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投资类信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银禧聚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禧工塑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银禧聚创参股股东东莞聚成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傅轶先生的控股公司,东莞聚成为公司关联方。

3、银禧聚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758,922.46 28,446,492.86

负债总额 5,154,653.96 6,090,370.45

净资产 20,604,268.50 22,356,122.41

营业收入 21,682,955.75 21,153,819.86

利润总额 -2,457,277.42 -2,817,635.56

净利润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