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在其登记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之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取消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5 元/股。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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