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21:22 股吧网页版
科大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9 日
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存在
1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由 131 名调整为 13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83 万股调整为
1,978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雪艳女士作为本次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1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汪婷婷女士、任雪艳女士作为本次被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8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5 元/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雪艳女士作为本次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