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当中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的技能组合,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四)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及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一级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时间投入和贡献及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估,当中须考虑该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时在任何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担任的董事职位及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的时间投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况;及
(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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