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贤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2年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及原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贤榕,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5月出生,法律硕士。2001年起执业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至今,曾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理合伙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安徽省检察院民事咨询专家,安徽省信访专家库专家,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专家委员,科大硅谷基金专家委员,安徽省天使母基金群专家委员等。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2025 年度召 列席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开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9 8 1 0 0 6 6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任职 召开会 意见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情况 议次数 类型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的议
2025 年 1 月 8 日 同意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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