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上市公司”、“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北京君正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 号)核准,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92,518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03.77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306,725,592.86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282,076,091.37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不含税发行费用 26,039,208.28元后的净额为 1,280,686,384.5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4,915.48 万元,累计支付相关发行费用为 280.19万元(不含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6,595.3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69,607.29 万元。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 项目达到
变更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 累计募集 末投资 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目(含 承诺投资 集资金投 资金投入 进度(3) 用状态日
部分变 总额 资总额(1) 金额(2) =(2)/(1) 期
更)
嵌入式 MPU 系列 2027 年 09
芯片的研发与产业 否 21,155.3 21,155.3 4,364.86 20.63% 月 01 日
化项目
智能视频系列芯片 2027 年 09
的研发与产业化项 否 36,239.16 36,239.16 13,500.05 37.2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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