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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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1-17
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BJAB2B008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北京君正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君正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君正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君正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BJAB2B008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殊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20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8号)核准,公司2020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1,8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5.00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99,9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20]京会兴验字第010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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