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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0:37:21 股吧网页版
北京君正: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君正时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络明芯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子公司管理。

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内部环境

(1) 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上市以来,公司不断优化内部控制机制,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取消了监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公司增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相关职责。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增补及修
订了部分规章制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其行使监督职权,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共同构成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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