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2、2026 年 1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公司管理层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进度,投入足够的审计人员,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2026 年 3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公司管理层召开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5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财务报表分析、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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