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6-03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391,58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91,586 股后的 925,308,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85,061,766.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85,061,766.20 元
/930,700,417*10=1.9884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413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30,700,41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5,391,586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925,308,831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为人民币 185,061,766.2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91,586 股后的 925,308,8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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