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维华,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维华,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经济师与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张江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张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1日起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马维华 10 1 9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
大会1次),本人均出席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 召开
称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 计 委 员 马维华、涂涛、 2024年04月23 的议案》;
会 于绪刚 4 日 4、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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