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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7:08 股吧网页版
金力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431073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中兴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所述,金力泰公司 2024 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以下简称“相关贸易商”)于每季度初签订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由相关贸易商转回资金。通过对金力泰公司提供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流水、实际采购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2024 年金力泰公
司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 9.31 亿元,累计转回 9.30 亿元,预付款项 2024 年
末余额 0.1787 万元,年初余额 0.6646 亿元。

经对上述贸易商资金延伸核查,金力泰公司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我们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金力泰公司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另外,上述资金转出及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上期数以净额列式。我们未能对以上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以判断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用途、规模及对应余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二)涉及股权投资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2024 年 4 月 22 日,金力泰公司收到石河子怡
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金力泰公司首次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股权回购款1.3753 亿元。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入金力泰公司,金力泰公司收到股权回购款后将资金转出至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处,并由相关贸易商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石河子怡科合伙人之一纽福克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由于我们无法对上述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的两家资金汇入方进行延伸审计,并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石河子怡科偿还首次股权回购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的真实意图,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 所述,2024 年 9 月,金力泰公司以人民币 3.23 亿元
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收购交易对手方为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交易份额为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34%股权。经资金延伸核查,收购怡钛积股份的资金源自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处,厦门怡科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间点将其中 3.07 亿元转出,资金流向的主体收款后又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公司,资金流向主体及其他公司与厦门怡科无关联关系,并与前述(一)中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我们无法判断资金流向方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金力泰公司存在将股权交易款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金力泰公司与厦门怡科股权交易的商业实质,无法判断股权交易款是否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和金额的准确性。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由于目前公司尚处于立案调查期,涉事事项未有明确结论。针对本次立案调查,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主动与上级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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