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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7:18 股吧网页版
金力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13 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
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99 人,
注册会计师 1,052 人,2024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 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中兴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中兴华对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关于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相关汇报,并与其就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
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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