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绪刚,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绪刚,男,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8月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高级合伙人。2022年4月1日起至今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310.HK)独立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19.SH)独立董事、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20.SH)独立董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600155.SH)独立董事、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将独立性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于绪刚 10 1 9 0 0 否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
大会1次),本人均现场出席。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任职期间内,参与审议了如下
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于绪刚、 2024 年 04 月 22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维华、 1 日 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罗甸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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