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6.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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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431073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金力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 所述,金力泰公司 2024 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
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以下简称“相关贸易商”)于每季度初签订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由相关贸易商转回资金。通过对金力泰公司提供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流水、实际采购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2024 年金力泰公司向相
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 9.31 亿元,累计转回 9.30 亿元,相关贸易商预付款项 2024
年末余额 0.1787 亿元,年初余额 0.6646 亿元。
经对上述贸易商资金延伸核查,金力泰公司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我们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金力泰公司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另外,上述资金转出及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期数以净额列式。我们未能对以上事项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以判断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用途、规模及对应余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法判断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涉及科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二)涉及股权投资的事项
1.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2024 年 4 月 22 日,金力泰公司收到石河子怡
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金力泰公司首次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股权回购款 1.3753亿元。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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