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于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
况。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公告为公司
第一次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战略备库供应商履行其还款义务及公司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股权的交易事项,不代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控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能否消除,将以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
一、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和股权投资事项。
(一)关于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存在将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后,相关贸易商又在接近时间点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中兴华事务所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并据此认定公司资金存在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供应商已向公司偿还全部资金本息合计14,290万元。目前公司与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正在进行资金穿透及核查,以判断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用途、规模及对应余额,尚未形成最终结论,上述结论将会影响审计报告最终意见类型,该事项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于涉及股权投资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 4 月 22 日,公
司收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首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1.3753 亿元。该笔款项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入公司,公司随后将该资金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并由其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石河子怡科合伙人纽福克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鉴于无法对上述两家资金汇入方实施延伸审计及完整的资金流向穿透核查,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兴华事务所无法判断石河子怡科偿还股权回购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真实意图,亦无法确认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及金额的准确性。
同时,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源自相关贸易商处,受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间点将其中 3.07 亿元转出,资金流向的主体收款后又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公司,资金流向主体及其他公司与受让方无关联关系,并与前述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金往来。中兴华事务所无法判断资金流向方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并据此认定公司存在将股权交易款
通过资金占用通道方流向最终资金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目前公司与永信瑞和事务所正在进行资金穿透及核查,以判断公司与厦门怡科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