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
成立日期:1997 年 1 月 14 日(改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中心)A 栋 1005
首席合伙人:王庆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永信瑞和事务所合伙人为 36 名、注册会计师 16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9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永信瑞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信瑞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信瑞和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永信瑞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因此同意聘
请永信瑞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永信瑞和事务所就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沟通,重点讨论了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督促管理层全面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资料、解答审计疑问,同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审计工作,按期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相关汇报,并与其就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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