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同行业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当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6.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80%;(3)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7.扣减违规股东现金红利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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