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4
第二节 正文 ...... 5
一、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5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7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11
四、其他事项 ...... 11
第三节 结论意见 ...... 1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次回购注销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锦天城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锦天城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
一、锦天城及锦天城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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