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 号),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征宇等 4 名交易对方购买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通宇”)49%的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600 万元。公司本次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52,630 股,发行价格为 9.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999,985.3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 律 师 费 、 审 计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12,137,971.8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3,862,013.46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21,052,6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62,809,383.46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02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华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
目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统称“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 户 银 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44250100002300003389 185,699,986.03 0.00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51050152797800001210 0.00 0.00
合计 185,699,986.03 0.00
注 1:上述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均于 2022 年 6 月注销。
注 2:初始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1,837,972.57 元,系律师费、
审计费、验资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实
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集资 差异金 差异原
投资总额① 金总额[注 1]② 额②-① 因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
支付收购通宇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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