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4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181,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5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00,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9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781,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56%。其中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781,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56%。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66%;
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79,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24%;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51%;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7%;
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1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7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418%;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51%;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0,47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7%;
反对 1,69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5%;弃权 10,800 股(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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