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10003 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韵达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光韵达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光韵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雪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玲
中国·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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