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邵世凤,会计学硕士,2001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任教师,现任广东技术
师范大学会计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管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主持完成、参与完成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近 10 项。在《财政研究》《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会计之友》《统计与决策》《商业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主要社会兼职:广东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同时,长期兼职从事财政绩效评审、科技发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持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通过出席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8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16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查意见
2025年1月24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1、关于对激光应用服务类业务进行整合的议案; 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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