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
本人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京京,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永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分行市场经理、北京代表处代表,深圳市宝德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汇鑫银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持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通过出席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调研、走访子公司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8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6 次、出席股东
会 6 次,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任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查意见
2025年1月24 2025 年第一次独立 1、关于对激光应用服务类业务进行整合的议案; 同意前述议案,并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对公司符合向特定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2025 年 2 月 5 2025 年第二次独立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案进行审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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