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目 录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1-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 号-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光韵达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3月 30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36110001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光韵达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光韵达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光韵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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