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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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 3,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相应增加,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61.1391万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597.1391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5,661.1391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9,597.1391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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