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24:29 股吧网页版
光韵达: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1-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36110004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联无限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韵达公司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年 3 月 30 日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光韵
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光韵达公司以现金收购亿联无限56.0299%股权。其中,向陈政购买 51.1494%,向深圳市博远智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智联”)购买4.8805%,合计购买标的公司 56.0299%股权。亿联无限总体评估
作价为 6.28 亿元,对应 56.0299%股权估值为 3.5187 亿元。交
易各方于 2025年 7 月 8 日签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资产协议》,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光韵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255 号)的评估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由各方协商确定为 351,867,789.70 元。亿联无限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成为亿联无限控股股东,持有亿联无限56.029922%股权,亿联无限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关于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业绩补偿

2025 年 7 月 8 日,光韵达与亿联无限原股东陈政签订的《深
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即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亿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