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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