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经管会)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包括:
1.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2全资子公司:
张家港富瑞深冷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富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特安捷(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富瑞特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新能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富瑞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富瑞能源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1.3控股子公司:
张家港富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陕西泓澄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阀门有限公司、江苏富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张家港百事得科技产业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瑞氢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张家港瑞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瑞铂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2.1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2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2.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基建工程建设。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细则》等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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