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 号)核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3,989,75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53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71,073,599.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64,141.29 元,募集资金净额 459,409,457.92 元。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苏公W[2021]B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
入人民币 255,039,827.54 元,累计项目终止及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225,850,019.43 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21,490,146.06
元,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9,757.01 元)。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76,277.47 元。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 年 4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6 月,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开户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250198626200000458 0.00
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250198626200000459 0.00
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10525801040064534 0.00
家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10525801040064625 0.00
家港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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