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 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鹏,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鹏,男,198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律师;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2 次股东大会并签
署了相关会议文件;因个人原因,本人缺席 1 次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此前已经董事会审议,会后本人也及时了解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提议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
存在应出席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定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此外,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如下: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形。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一)、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