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充分考虑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的 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六)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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