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并及时地报告、归集和管理,保证内部信息畅通,提高公司的决策力、执行力和风险防范控制力,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在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活动中产生的资产、业务和业绩结果,以及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股票(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波动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以下内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按连续十二个月计算,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三)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按连续十二个月计算,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其它重大事件: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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