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
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
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
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
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
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
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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