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
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信长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五条 除第四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余对外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四条第(一)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
第六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担保申请书;
(二) 企业基本资料;
(三)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七) 不存在潜在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承
诺;
(八)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九)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
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对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
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
发展前景;
(三)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四)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 没有其他可以预见的法律风险。
第八条 对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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