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贵公司第一次合伙人持股时,大股东借机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转让股份,这种操作已经违背了合伙人增持股份的初衷,对维护公司股价没有任何益处,也体现了法人代表自身不认可公司发展的心态。还请贵司本次合伙人持股不要再故技重施,损害股民的权益,让股民心寒!
洲明科技:
您好!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及市场反馈。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感谢您的建议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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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0 15: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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