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的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
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为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为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小组,为 ESG 各项工作的
执行机构;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为 ESG 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管理制度,审议公司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根据工作细则及本制度开展工作,主要负责:
(一)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
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跟踪 ESG 发展形势、外部政策、利益相关方诉求,结合公司实际,研究符合公司发展的 ESG 实质性议题并提出建议;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五)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十五条 ESG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
(一)拟定 ESG 管理相关制度,完善 ESG 工作管理体系;
(二)梳理公司利益相关方,配合建立与利益相关方的日常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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