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
2、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效益、个人业绩相适应的原则;
3、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并保持同向变动。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行使《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由当年度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2、公司董事(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并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考核结果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3、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八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董事薪酬方案在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阶段性调整,并以最新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有权机构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方式、时间等按照公司内部执行的薪酬发放制度确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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