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制度所称“董事”未特别说明的,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津贴。
第三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一)价值匹配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贡献度挂钩,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市场竞争力,实现“责、权、利”统一。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既强化正向激励,又明确约束机制,防范经营风险。
(三)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原则:兼顾短期业绩达成与长期价值创造的多元化薪酬结构。
第四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年度薪酬。
(一)董事长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任职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年度贡献等拟定具体标准。
(二)董事长、董事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不重复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兼任职务职责核定薪酬,不重复计薪。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各类补贴、奖金等。
第六条 工资总额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制定和调整:
(一)经营效益与支付能力: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盈利预期与发展战略,确保薪酬总额与财务能力匹配。
(二)市场与行业竞争力:参考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保障薪酬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岗位价值与内部公平:以岗位责任、技术难度为核心,兼顾内部公平,确定薪酬标准。
(四)绩效贡献与核心倾斜: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高绩效员工倾斜,体现绩效导向与战略激励原则。
第七条 工资总额审批与调整
公司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内部薪酬策略,编制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纳入公司整体财务预算体系,按程序审批、执行并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并对公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等政策与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薪酬管理的全流程执行,包括考核组织、薪酬核算、方案调整等,接受总裁及公司管理层的监督。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1、基本薪酬:根据国家和公司薪酬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核定,为固定发放部分,计发金额与员工出勤情况直接挂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指标挂钩,根据周期考核结果发放。
3、福利与津贴:包括岗位补贴、职称补贴、车辆补贴、工龄补贴、学历补贴等,与员工岗位、专业证书、特殊技能等挂钩。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与津贴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行业经验、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基本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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